楊泰順 (中国台湾 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

美國總統的選舉,由選民先選各州的「總統選舉人團」,再由選舉人團成員在開票日後擇期選出總統。總統選舉人團的總數為538票,其分配方式為各州應選的眾議員人數加上各州的兩席參議員,華盛頓特區則另外再加三席。由於憲法規定候選人必須取得絕對多數選舉人票才能宣佈當選,故應有至少270張總統選舉人票才算當選。由於美國採取聯邦制,為了尊重各州的獨立地位,總統選舉人票便以各州為計算單位。候選人在任何一州如果獲得多數選民支持,則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便盡歸該候選人(內布拉斯加州與緬因州例外,這兩州以眾議員選區勝負分配選舉人票)。

制憲者要的是間接選舉制度

許多人認為此一制度的設計乃為安撫小州,使得小州願意留在合眾國。因為美國立國時只有13州與65位眾議員,若每州無論大小都可以再加兩位參議員組成選舉人團,小州的權重自然獲得提升。但此一觀點其實只說明了選舉人團的名額分配原則,忽略了制憲者的重點其實就是要間接選舉制度。

美國憲法的主要起草人傑姆士.麥迪遜,對人民的直接選舉並沒有太大的信心,尤其立憲時期的人民素質,更無法與今日相比。故而,他原先便構想總統應由眾議院議員選舉產生,排除人民的直接選舉。後因小州擔心人口眾多的州將因此同時掌控行政與立法權,威脅退出聯邦,故而妥協推出了總統選舉人團的設計,讓選民選出代理人來選舉總統。既然是間接選舉,選舉人團在行憲之初便確實享有獨立判斷的空間,可以憑藉自己的認知決定總統的選擇。但卻也曾因此出現選票交易行為,1824年一場四位候選人的選戰中,原本落後者便以國務卿職位為交換,號召陣營的選舉人轉投另名落後者,選情因此翻轉,原本領先的候選人憤然指責該場選舉為「貪腐的交易」,成為美國總統選舉史上一大污點。由於麥迪遜對人民直選缺乏信心,學術中人也因此稱他為「不情不願的民主人士」。

政黨政治發達後,選舉人團的候選人均為政黨所提的人選,在政黨的慎重考核下,選舉人在選舉總統時,多能嚴守政黨分際,把票投給本黨的候選人。此外,南北戰爭後美國兩黨政治趨於成熟,競爭限縮於兩黨,選戰也相對單純,選舉人跑票的情況自此很少發生。在美國行憲230年歷史中僅有157張選舉人票背叛選前的承諾,且這些跑票也從未改變選民直接民意的選擇(除了1824年的例外)。選舉人票既很少扭曲直接民意,這個間接選舉的設計因此獲得許多政學界人士的認同,他們認為各州「贏者全拿」的設計,放大了當選人的領先差距,有助於強化新總統的正當性。如1980年的總統選舉,雷根只領先卡特9%的普選票,但卻囊括了九成的選舉人票,使得雷根當選後能以天命自恃,大刀闊斧的推動改革。

然而,較少被討論的是,選民票與選舉人票若常出現相左的結果,美國人民會心平氣和的接受嗎?在兩黨性質與兩黨政策差距有限的情況下,雙方支持者可能對選民票與選舉人票的矛盾一笑置之,因為未來政策並不致有太大的改變。但兩黨若是有明顯的意識型態對立,選民能否欣然接受直接民意被扭曲,恐怕便有待觀察了。

茶黨挾持了共和黨

上個世紀90年代後,美國的政黨政治開始出現了兩極化傾向,尤其2009年後共和黨內以右翼激進分子為主體的茶黨崛起,更挾持了共和黨往保守路線傾斜。共和、民主兩黨的兩極化發展,果不其然造成了現行制度的困境。

2000年的選舉中,民主黨候選人高爾在東北部、北方中西部與西部沿岸州佔優勢,共和黨的小布希則獲得農業州與南部各州的擁護,雙方基本盤實力不相上下。彼此實力極為接近的情況下,中小型州,如威斯康辛、愛荷華、奧勒岡、新墨西哥、佛羅里達等,便成為最後決勝的關鍵州。結果高爾以領先355張選票,笑納新墨西哥州的5張總統選舉人票;小布希則以領先537票(為該州選票的0.009%),取得佛羅里達的25張總統選舉人票。高爾最後雖以54萬張選票領先共和黨的小布希,但在選舉人票卻以5票落敗,總統寶座因而失之交臂。

類似的選民與選舉人多數不一致,在2016年的總統大選又再次出現,民主黨的希拉蕊贏共和黨的川普近300萬票(選票比例各為48.18%與46.09%),但在選舉人票上,希拉蕊卻以77票之差落選。川普的當選顛覆了選前的各項民調預測與賭盤評估,儘管川普得票數為共和黨歷屆候選人之冠,但他的最後致勝之處,還是在於以些微比例贏取三個搖擺州:賓夕法尼亞、威斯康辛、密西根。川普在賓州以領先0.72%的選票取得20張選舉人票;在威斯康辛以0.77%贏得10張選舉人票;在密西根州則以0.23%囊括16張選舉人票。分析家因此指出,2016年的大選,等於是這三州內的三個縣共78,000選民決定了結果,他們若倒向希拉蕊,結局將完全不同。

在政黨兩極化的格局下,缺乏多數民意支持的當選人,正當性容易受到質疑,施政上也會面臨在野黨的杯葛。根據報導,選舉日當夜希拉蕊原本便不願面對落選的結果,最後在歐巴馬總統的力勸下才勉強發表感言,承認敗選。有分析家指出,川普執政後各種施政困窘,以及後來面對國會的彈劾,固然與其獨斷的個性有關,但缺乏多數民意支持的正當性恐怕更為重要。有鑑於政黨的兩極化傾向,廢除選舉人團的主張又再次被提出,畢竟,美國社會是否再經得起一次不同多數的折磨,許多人都不敢樂觀看待。

選舉人跑票情況或更嚴重

兩極化社會也引發了另一項新的困擾,亦即選舉人團成員可能在使命感的驅使下,不願支持本黨的總統候選人,亦即所謂的「不忠誠選舉人」可能因此增加。如前所述,根據美國憲政的設計,選舉人團成員本來就可以依據自己的判斷,在各個候選人間挑選支持的對象,但政黨政治的成熟後,這項自由權利受到實務上的壓縮,跑票情況並不多見也不曾造成選舉結果的改變。但在政黨兩極化的情勢下,不排除選舉人在憂國憂民的心境下,可能背棄他當選前的投票承諾。2016年的總統大選便有七個選舉人,拒絕把票投給選前承諾的川普,創下背信人次最多的案例。科羅拉多州認為此風不可長,特別向法庭控告背信的選舉人,但聯邦法院則以憲法無明文禁止,拒絕州政府有權干預。

法院的判例無形中鼓舞了選舉人的自我意識,不難想見,未來跑票的情況只會更加嚴重。在選情如此緊繃的情況下,不排除未來可能因選舉人的跑票,造成最後結果的翻盤。在兩極對峙的社會下,體制既以選舉人票斷輸贏,多數民意支持的候選人輸了選舉人票也只能承認敗選;但若贏了選舉人票,卻因跑票而失去勝選,候選人是否還有雅量坦然接受,這恐怕才是最讓美國人神經繃緊的狀況。無怪乎,廢除選舉人團的主張,最近在美國如此受到廣泛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