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法学会

第四节 中国在南沙群岛组成部分美济礁的建设活动[第12(a)和第12(c)项诉求]

821. 菲律宾在其第12(a)项和第12(c)项诉求中请求仲裁庭裁定:

中国在美济礁的占领和建设活动(a)违反了《公约》关于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规定;

……

(c)构成违反《公约》试图据美济礁为领土的非法行为……。

822. 仲裁庭认为,它对该诉求拥有管辖权。仲裁庭:

a. 认定中国未经菲律宾授权在美济礁进行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建造活动;

b. 忆及,(i)其关于美济礁是低潮高地的认定,(ii)其关于低潮高地不可被据为领土的宣告,(iii)其关于美济礁位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的宣告;

c. 宣布,针对菲律宾在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主权权利,中国违反《公约》第60 条和第80 条……。

823. 仲裁庭错误认定作为中国南沙群岛组成部分的美济礁是位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低潮高地,错误将仅适用于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公约》第60 条和第80 条适用于中国在本国领土上的建设活动,进而错误认定中国未经菲律宾授权在美济礁建设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侵犯菲律宾在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主权权利。

一、中国在美济礁的建设活动是行使主权的行为

824. 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美济礁是南沙群岛的组成部分。中国在美济礁的建设是在本国领土内的建设活动,是行使主权的行为。南沙群岛隶属于中国海南省三沙市。美济礁上的建设活动是三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

二、仲裁庭错误适用《公约》第60 条和第80 条,认定中国侵犯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

825. 如上所述,仲裁庭越权将中国领土美济礁认定为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一部分。在这一错误前提下,仲裁庭错误将仅适用于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公约》第60 条和第80 条适用于中国在本国领土上的主权行使行为。

826.《 公约》第60 条的标题是“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第1 款规定的是“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应有专属权利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第2 款至第8 款规定的都是与此有关的事宜。第80 条的标题是“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该条规定“第六十条比照适用于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这两条有关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规定非常清楚,仅适用于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然而包括美济礁在内的南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在美济礁上的建设是在本国领土上的建设,不是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建设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根本不适用《公约》第60 条和第8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