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商報訊:馬加智市的一家法院裁定前參議員特里連尼斯在2015年就“出售正義”問題,對當時的馬加智市長俊俊。敏乃所發表的媒體聲明構成誹謗。

  馬加智地區審判法院第148號分庭還對特里連尼斯罰款10萬披索。法官蘇惹諾還下令前參議員向敏乃支付50萬披索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和訴訟費用。

  原告敏乃控告這位前參議員在電台和電視採訪中所作的陳述,根據起訴書,“(將)賄賂、貪污和腐敗的罪行……歸罪於(敏乃),這使後者受到仇恨、蔑視和公眾的嘲笑,使他受到損害和偏見。”

  特里連尼斯曾表示:“他是其中一員。當這一切發生時,俊俊市長不是市議員嗎?所以他是一分子,那個家族是個犯罪集團。”

  特里連尼斯還指控敏乃向大理院兩名法官行賄5000萬披索,以駁回監察署暫停前市長職務的決定。

  法院稱,特里連尼斯不應該“依賴於他的假設,並應該避免在適當的核實完成,適當的決議提交給參議院之前,對原告和他的家人作出如此嚴重的指控。”

  裁決又稱:“在沒有經過認真核實和調查的情況下發表有關聲明是魯莽的,近乎於不顧是非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