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商報訊:參眾兩院週一批准了一份兩院聯席會議委員會的報告,禁止童婚。

  該法案將呈送馬拉干鄢,由總統簽字。

  眾議院通過了關於禁止童婚的眾議院第9943號法案和參議院第1371號法案存在分歧。

  在參議院,發起這一兩院聯席報告的參議員洪智未洛斯表示,合併後的措施將對一些具體行為進行懲罰,如促進童婚和舉行童婚儀式,以及成人與非婚兒童同居。

  他說:“我知道,通過立法來改變文化和宗教的產物是不容易的。但這並不是不繼續努力的理由。反對童婚及其對兒童的影響的證據是明確和令人信服的。

  根據眾議院的法案,童婚被定義為18歲以下兒童之間或成年人與兒童之間的正式婚姻,這被認為是一種強迫婚姻,前提是一方或雙方沒有表達完全、自由和知情的同意。

  該法案還宣佈,促進童婚、童婚儀式、成人與非婚兒童同居為非法和禁止的行為。

  造成、包辦、便利、安排童婚的,處有期徒刑或者4萬元以上罰款;但是,如果犯罪者是孩子的父母、繼父母,或監護人,懲罰將是10年又1天至12年監禁,罰款不少於5萬披索和永久喪失父母的監護權。

  主持童婚的個人也會被罰監禁10年又1天至12年,並處以不低於5萬披索的罰款。此外,如果是公職人員,則可能會被判永久禁止擔任公職。

  與非婚兒童同居的成年人同樣也會判處監禁10年又1天至12年,罰款不少於5萬披索或永久禁止擔任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