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商報訊:儘管在參議院的調查中有所揭露,但司法部或國調局目前還不會調查Pharmally藥物公司與政府簽訂的合同。

  司法部長藝描拉昨天說,他等著有人提出控告。

  他告訴記者:“所需要做的只是讓任何感興趣的人提出適當的投訴。”

  在這幾天,記者一直在問藝描拉是否會命令國調局調查Pharmally高層在參議院調查會中的招供。Pharmally的監管事務負責人馬戈在上週的一次調查會中承認,他們下令篡改面罩的大效期證書,涉嫌詐騙政府。

  她證實了一位證人的證詞,即該藥物公司的高層告訴他們重新包裝不合格、骯髒、發黃、潮濕的面罩。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渴露,如據稱政府在購買口罩的佣金中損失了500萬披索,據稱未能提供完整的核酸檢測試劑,從而導致了新冠病毒檢測的延誤,以及該公司高管在與預算部採購處簽訂合同後購買了豪華汽車。

  藝描拉承認,“篡改產品的有效期是違反消費者法第40(a)條的行為。”

  該規定禁止“製造、進口、出口、銷售、提供銷售、經銷、轉賣摻假、貼錯標籤的食品、藥品、器械、化妝品”。

  他解釋:“如果一個設備的標籤是虛假的或具誤導性的,那麼,它就被認為是貼錯了標籤。”

  但這不足以讓司法部展開自己的調查?

  藝描拉說,司法部不能同時作為原告和調查者。

  他說:“如果控訴是刑事性質的,司法部將進行初步調查。它不能同時是原告。”

  他在沒有解釋為何司法部不能命令國調局展開自己的調查的情況下說:“這完全取決於任何案件中證據的數量。如果證據足夠,申訴人可直接向檢察官辦公室提出控訴。如果需要立案,可能會要求國調局進行進一步調查,而國調局本身最終可能成為提訴人。”

  他告訴追問的記者:“當我之前說了,需要任何受影響或有興趣的人提出控訴,我的意思不夠清楚嗎?”

  他補充:“現在,你們認為誰是在設備貼上錯誤標籤的合適提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