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商報訊:5名參議員昨天提出了一項議案,試圖禁止替代自願退出競選的候選人。

  參議院第2439號議案是由參議員敏乃、張僑偉、格麗絲。傅、維惹蕊描和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祖比利。

  該議案尋求修改《綜合選舉法》,以刪除“退選”作為允許替代候選人的理由之一。

  在提出該議案時,參議員們哀嘆稱,撤銷候選人資格作為替代的理由“多年來被濫用,對截止日期的警惕和遵守被忽視了,因為一直可選擇替代參選。”

  他們在議案中解釋:“這種為了遵守選舉署的最後期限而推選任何人為政黨候選人的做法令人遺憾,有些人認為這是對提交候選人證書程序的嘲弄。”

  他們補充:“該議案旨在修改替換的理由,如果某一政黨的候選人或正式候選人自願退出競選,替換的選項將被取消候,並將‘沒有能力’作為替代候選人的理由。”

  他們稱,他們提出的限制替代理由的建議旨在進一步“支持菲律濱政黨制度的加強和制度化,並使候選人之間的競爭環境趨於公平。”

  他們表示,如果允許退選,就會“以犧牲無黨派候選人為代價,給政黨帶來不合理的優勢”。

  這是因為“只有當候選人是一個政黨的成員時,才允許選擇替代退選者。”

  眾議院已有了類似的議案。

  在菲律濱的選舉制度中,即使在提交了候選人資格證書的截止日之外,有抱負的政治者仍然可以競選他們想要的職位。

  他們可以替代已提交候選人資格證書的候選人,但有一定的條件。

  對於2022年的選舉,如果候選人死亡、退出、或被最終判決取消資格,替代候選人可以在2021年11月15日之前提交候選人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