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論壇》社評          費中平譯

為了讓自己聽起來能被選民接受,羅布雷多絕望地公開宣稱,接受選民的錢沒有什麼錯。

1986年,海棉·辛樞機主教告訴天主教信徒,只要選民憑良心投票,選民就可以接受候選人的錢,只要候選人買了票。

根據辛紅衣主教的說法,這筆錢是從納稅人的資金中偷來的,因此無論如何都屬於人民。

那時,菲律賓的羅馬天主教會(Roman Catholic Church),當時由辛海棉(Sin)領導,已經深深沉浸在政治之中。

起初,辛對選民的勸誡聽起來值得稱讚,主要是因爲“憑良心”這句話。

辛的信息的問題在於,它讓一種本質上錯誤的行爲看起來實際上可以因爲結果而被證明是正當的,也就是說,如果接受錢的人食言,作爲購買選票等非法行爲的報酬就可以被接受。

換句話說,辛說:“爲了目的,不擇手段。”

這是相當令人不安的,考慮到它來自一個所謂的“基督的牧師”或“教會的王子”,或類似的頭銜。

說“目的正當手段正當”,就是堅持認爲只要犯罪所得用於幫助窮人,盜竊就沒有問題;或者,如果一個毒品販子失業了,而且他邪惡的毒品交易是他養家餬口的唯一手段,那麼他就不應該面臨刑事指控。

小說裏的羅賓漢從富人那裡偷東西給窮人。因此,他被認為是英國文學的主角。然而,歸根結底,羅賓漢仍然是一個無賴,任何人都無法改變這一點。

從這個前提出發,罪所宣揚的羅賓漢心態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即使以最自由的道德標準來衡量也是如此。

此外,.辛有偏見的道德說教基於一個錯誤的前提。它錯誤地認為所有用於購買選票的錢都來自偷來的納稅人的錢。並不是每一個購買選票的候選人都會用偷來的納稅人的錢來進行這種可惡的行為。許多第一次競選公職的富人將私人資金用於這一目的。

即使為了論證,假設買票人使用的錢是納稅人的錢,罪是正確的,選民將這些錢藏在口袋裏在道德上仍然是令人反感的。這可能是納稅人的錢,但這種描述只適用於基金的來源。作為納稅人的錢,只有政府有合法的權力使用。接受偷來的納稅人錢財的納稅人仍然是犯罪等式的一部分。

上周,兩位喜歡大肆宣揚的反政府人士支持了辛關於接受選票購買者金錢的“教訓”。

一個是克里斯蒂安·蒙索德(Christian Monsod)他接受了ABS-CBN的採訪。可以理解,蒙索德(Monsod)是擁有ABS-CBN的洛佩滋(Lopez)家族的辯護人,因為他曾經是洛佩滋(Lopez)帝國的雇員。令人驚訝的是,蒙索德對憲法的理解是站不住脚的,因為他是起草有缺陷的1987年憲法的未經選舉產生的科裏·阿基諾時代委員會的成員。

另一個是副總統萊妮·羅布雷多(Leni Robredo),一個號稱“獨立”的總統候選人,但其競選活動由備受鄙視的自由黨的散漫分子管理,而她在所有意圖和目的上都放弃了自由黨。

為了讓自己聽起來能被選民接受,羅佈雷多絕望地公開宣稱,接受選民的錢沒有什麼錯。

羅布雷多說了那句拙劣的話後,選舉委員會的發言人不得不提醒她,接受買票人的錢是選舉罪。

羅布雷多拒絕承認自己的錯誤,並給出了媒體斷章取義引用她的蹩脚藉口。顯然,偽善的羅布雷多甚至無法彌補她的錯誤。

羅布雷多最近發生的這起口耳相傳的事件揭示了她作為一個說話前不思考的偶然政客的真實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