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星報》 Federico D. Paschal Jr.  費中平譯

圍繞小馬科斯違反1977年稅法對總統競選的法律影響的激烈爭論,有可能從選舉委員會擴散到最高法院,並擾亂2022年大選的準備工作。

選舉委員會需要足夠的時間在11月15日(週一)之前解決爭端。11月15日是在選票印刷前更換可能被取消資格的候選人的最後期限。

然後,在候選人資格證書取消申請中敗訴的一方可能會向最高法院上訴,這將延長辯論。甚至在這個案子最終解決之前,選舉署會被迫將馬科斯的名字列入選票嗎?

選舉署首先要回答這個問題:馬科斯是被定罪的罪犯嗎?一些人認爲是,因爲他在1995年擔任北伊洛科斯省長時曾因四項違反稅法的刑事指控而被判有罪。

當然,下一個問題是:如果馬科斯真的被判有罪,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定罪是否足以阻止他參加2022年的總統競選?

一些律師指出,《稅收法典》第286條規定,任何違反稅法的公職人員“將被開除公職,並永遠失去公職資格”,並被禁止參加任何選舉。

上週四,我們報道說,我們就此事諮詢過的一些律師表示,反對馬科斯參選的請願書“不會成功”——在他們看來,選舉署將允許已故獨裁者的兒子參選。

昨天,我們在Viber的一篇文章中讀到一個相反的觀點,這是由稅務局前局長Jose Mario Buñag分享的。這篇文章不是他自己寫的,而是他自己發的:

關於反對馬科斯的請願書,我在此發佈一份事實摘要和請願書的法律依據。

1. 針對馬科斯的請願不是取消資格的案件。這是一份要求取消或適時否認馬科斯候選人資格證書的請願書——這是一種表示選舉署不應該允許它的方式——因爲馬科斯涉嫌撒謊(“虛假材料陳述”)。

2. 法律依據:《選舉法》第78條規定,如果候選人在候選人資格證書(COC)上寫了任何虛假信息,選舉委員會可以取消候選人資格證書。

3.馬科斯的候選人資格證書中有什麼是假的?在候選人資格證書中,有一個部分,你必須聲明,如果你被判有罪,你將被處以終身剝奪公職資格的從犯懲罰。馬科斯寫道,他從未被判有罪。這一聲明是在宣誓後作出的。

4. 馬科斯關於他從未被判有罪的陳述是真的還是假的?它是錯誤的。馬科斯因四項未按照1977年稅法申報稅則而被最終定罪。這意味着四人被定罪。上訴法院只是取消了監禁的懲罰- -一種實際上需要與罰款一起施加的懲罰。但是,即使監禁的刑罰被取消,他仍然被宣告有罪並被判處罰款。

5. 馬科斯知道他被判有罪嗎?當然,他做到了。他就自己的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在上訴中,整個案件將被重新審查,可能會做出不利於他的決定。最高法院可以推翻上訴法院的決定,判處他監禁。當事實對一個人不利時,上訴可能是一種風險。也就是說,我不知道馬科斯爲什麼撤回上訴,他應該回答這個問題。

6. 那麼,馬科斯是被定罪的罪犯嗎?是的。他被判有罪——不止一次,而是四次。他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訴,但後來決定撤回。由於撤回上訴,他的判決成了最終判決。請注意,定罪並不總是要坐牢的。被宣佈有罪就是定罪。在馬科斯的案件中,他被判有罪,並被處以罰款。

7. 他被定罪的罪行是否附帶取消資格的從犯處罰?是的,確實。馬科斯根據1977年的稅法被判有罪。根據該法律第286條,任何被判違反稅法的公職人員或僱員“將被開除公職,並永遠失去公職資格”,並被禁止參加任何選舉。當1997年稅法修訂時,同樣的條款保留了下來。從犯的刑罰從未被取消。僅僅是定罪的事實,就意味着永遠喪失資格的懲罰。這是法律的一部分。

8. 對於只適用於被判處18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或道德敗壞的人的候選人資格被取消的主張,又作何解釋?《綜合選舉法》中的這一規定只涉及那些不包括永久取消公職資格的從犯的罪行。它並不適用於那些永久性喪失資格已經是刑罰的一部分的罪行(這就是爲什麼它被稱爲從犯刑罰)。根據稅法,永久取消資格是對任何違法行爲的附加懲罰。

我們都感興趣的是,選舉署是否會將違反稅法視爲永久取消資格的理由。馬科斯是否被要求提交《獨立民事訴訟條例》的問題本應在上訴法院進行討論,但選舉委員會是否會重新解釋這一問題也將是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