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時報 Antonio Contreras     費中平譯

我不能容忍前參議員、現任總統候選人小費迪南德·馬科斯從1982年到1985年連續四年沒有提交所得稅申報表(ITR)。 根據法律規定,他被判有罪。 作為一名選民,我不必因為道德敗壞而對其提出異議,並將其與他的候選人資格相提並論。

畢竟,我們所有收入固定的人都知道,雖然我們的稅收自動從薪水中扣除,因此,我們不能被指控逃稅,但我們仍然需要提交ITR。 事實上,ITR已經為我們準備好了,我們所需要做的就是簽上我們的簽名,並將其返回到我們各自的財務辦公室,以便向國內稅務局進行大規模歸檔。

然而,我不同意馬科斯不應該被允許競選總統,因為他犯下並被判逃稅罪,這是一種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 認為他被判逃稅是不正確的。 事實和法律都不支持這一主張。

事實上,不可否認的是,馬可仕欠政府的所得稅已經被扣繳。 因此,已經繳納了稅款。 他唯一的缺點是未能提交必要的隨附ITR。 雖然下級法院判定他逃稅,但上訴法院上訴後推翻了這一判决,他只是因為沒有提交這些ITR而被處以罰款。

就法律而言,即使是最高法院在G.R.130371和G.R.130855(這是兩個獨立的案件,但也涉及馬可斯)中也裁定,他未提交ITR的罪行不屬於道德敗壞罪。 高等法院在裁决中明確表示: “因此,由於被告費迪南德·馬科斯二世就其四次違反《菲律賓國內稅收法典》第45條的定罪提出上訴,因此不應以此為由取消其被任命為其父親遺囑執行人的資格。 更重要的是,即使假設他的定罪日後得到確認,這仍然不足以取消他的資格,因為‘未提交所得稅申報表’並非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

退休高級助理法官安東尼奧·卡皮奧(Antonio Carpio)表示,正如Vera Files報告中所引用的,不提交ITRs不是涉及道德敗壞的犯罪的說法是一個附帶的評論,“因為在同一案件中,法院承認小馬科斯的定罪當時仍在上訴中。 “然而,法院在G.R.130371和G.R.130855中聲稱,即使有罪判决得到確認,但卡皮奧暗示該聲明僅僅是附帶意見,或法院提到的作為附帶意見表達的東西,對判决不重要,也不建立先例,這一說法是錯誤的, 它不會改變這樣一個事實,即未提交所得稅申報表不會上升到涉及道德敗壞的犯罪水准。

還有人認爲,上訴法院在推翻地區初審法院對馬科斯逃稅的原判,以及在法律規定也應判處有期徒刑的情況下,僅僅處以罰款的處罰,都是錯誤的。這對於推動將馬科斯從2022年總統選舉的正式候選人名單中除名非常重要,因爲取消任何候選人資格的情況之一是,他或她被發現犯有至少18個月監禁的罪行。

在不承認核證機關的決定有錯誤的情況下予以承認,但這已是最終判決,並已繳付罰款。馬科斯因未能提交ITR而被判有罪,而最高法院已經宣佈這是一種沒有上升到涉及道德敗壞的犯罪水平的行爲。他沒有被判入獄。

還有人提出了1985年11月頒佈的《菲律賓國內稅收法典》第286條,該條款規定,如果犯有稅務犯罪,公職人員或普通職員將受到最高處罰。即被開除公職並永久取消擔任任何公職、投票和參與任何選舉的資格。然而,事實是,雖然根據《菲律賓國內稅收法典》,永久取消資格是與稅務有關的案件的附加罰款,但任何處罰都應在任何決定的處置部分明確說明。在馬科斯的稅務案件中,雖然可以得到罰款,但CA並沒有對他施加懲罰。

如果取消馬科斯的候選人資格證書(CoC)的目的是爲了重新起訴他未提交所得稅收申報表,那麼就沒有法律或憲法依據。法院的判決,除非在上訴或自動複審中被推翻,否則被認爲是合法和有約束力的。一旦執行了處罰,他們就不能再在任何其他法院提起訴訟,因爲這將違反《憲法》中也規定的雙重危險規則。選舉委員會沒有權力或管轄權推翻上訴法院的決定。事實上,即使是最高法院也將被禁止推翻已經得到處罰的裁決。當這一請願書到達高等法院時,只會決定馬科斯是否在他的CoC中有重大的錯誤陳述,或者他是否擁有《綜合選舉法》中列出的不合格屬性。法院不能再審查,甚至推翻上訴法庭對他的稅務案件的裁決,即使它可能存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