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中評論網馬尼拉訊】總統候選人小費迪南德·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 Jr.)在選舉署(Co對另一起針對他的案件進行了反擊,稱戒嚴法受害者的請願書是“對我們司法程序的侮辱,應該立即被駁回”。

馬科斯在12月27日提交給選舉署的一份回覆中說,戒嚴法受害者這份請願書“完全是基於不相關、毫無根據和誤導性的陳述”。

11月18日,波尼法西奧·伊拉甘(Bonifacio Ilagan)和其他戒嚴法受害者的倖存者提出了取消小馬科斯競選資格的訴訟。

選舉署第一分庭正在審理另外兩起針對小馬科斯的案件,由杜特爾特任命的兩名委員Marlon Casquejo和Aimee Ferolino,以及選舉署中唯一由阿基諾任命的委員Rowena Guanzon組成。

第二分庭也正在審理其他針對馬科斯的案件,包括由前選舉署長克里斯蒂安·蒙索德(Christian Monsod)組織提起的訴訟。

在被取消競選資格的案件中,戒嚴法倖存者指控馬科斯違反了《國家國內稅收法》(National Internal Revenue Code),該法律規定,馬科斯將被永久取消擔任公職和參加任何選舉的資格。

請願者還引用了馬科斯在其候選人證書上的聲明,聲稱他沒有被判犯有任何罪行,並被判永久喪失擔任公職的資格。

“這一重大的虛假陳述足以使選舉署取消被告已定罪的候選人小馬科斯的候選人證書,或在適當時候否認該證書。或者,在另一種選擇中,取消被判有罪的候選人小馬科斯擔任公職的資格,”請願書說。

作爲回應,馬科斯陣營說,“與請願者的指控相反,從未對馬科斯施以永久取消資格的懲罰”。他們補充說,馬科斯“既沒有被最終判決判定犯有道德敗壞罪,也沒有被最終判決判處18個月以上的監禁。”

這是毫無疑問的,馬科斯說

1991年,馬科斯被提交了“一連串的八項犯罪信息”,這些信息認定馬科斯有罪,但馬科斯陣營表示,上訴法院後來在1997年宣佈,他對1982年至1985年未補繳稅款的刑事指控不成立。“然而,BBM被要求支付罰款和利息,因爲他在上述幾年沒有提交所得稅申報單。”

馬科斯陣營指出,最初他對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但最終撤回了上訴。上訴法院的裁決於2001年8月31日成爲最終裁決並生效。馬科斯於2001年12月27日繳納了補繳稅款和罰款。”

從那時起,馬科斯就開始爲各種選舉職位申請候選人。2004年,他贏得了北伊洛科斯州的州長競選。2007年,他擔任衆議院議員,代表北伊洛科斯第二選區。2010年,他在參議院贏得了一個席位,2016年,他競選副總統,但輸給了萊尼·羅布雷多(Leni Robredo)。

馬科斯陣營表示,在馬科斯參選之前,沒有人質疑他的資格。

週二,馬科斯陣營在回應蒙蘇德集團提起的訴訟時,也駁斥了這些觀點,稱其“明顯荒謬和具有誤導性”。

馬科斯陣營要求選舉署第二分庭以缺乏證據爲由駁回此案。“請願者的創造力和想象力——寫的東西和想要的東西並不存在——永遠不能成爲取消邦邦·馬科斯資格的充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