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中評論網馬尼拉訊】菲中評論網馬尼拉訊】菲律賓《每日論壇報》在4月22日發表題為《讓選票決定》的社評。全文編譯如下:

現在是馬科斯陣營在呼應傅事件,說選舉是通過選票來解決的……而不是通過濫用我們的司法程序,如提出取消資格的滋擾性請願。

選舉委員會(Comelec)為邦邦-馬科斯掃清了最後的障礙,堅持讓選民決定下個月的總統選舉的候選人的命運。

由索科羅-英廷(Socorro Inting)、艾梅-費羅里諾(Aimee Ferolino)和艾梅-托雷弗蘭卡-內里(Aimee Torrefranca-Neri)等委員組成的選舉機構第一庭以2比0的投票結果駁回了伊洛卡諾-普德諾(Ilocano nga Pudno)提出的請願書,其律師是前選舉委員會主任和1987年憲法制定者克里斯蒂安·蒙索德(Christian Monsod)。

這應該是決定投票的正確方式,最高法院就是這樣解決了參議員格蕾絲·傅在2016年尋求總統職位時的公民身份爭議的。

2015年12月23日,選舉委員會全體成員取消了坡的資格,因為她沒有達到候選人的10年居住期要求。

同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對選舉委員會發出了兩項臨時限制令,2016年3月8日,最高法院以9比6的投票結果為坡姐洗脫罪名。

這是一個現在獨立的粉色候選人的支持者曾經歡呼的決定,讓人民通過投票決定她的命運。

現在是馬科斯陣營呼應傅的事件,說 “選舉是通過選票解決的……而不是通過濫用我們的司法程序,如提出取消資格的滋擾性申請”。

在請願人未能說服投票機構相信邦邦犯了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之後,選舉委員會第一分部取消了DQ案件,根據選舉法,邦邦在20世紀80年代初沒有提交所得稅申報,這是取消資格的理由。

該裁決還駁回了關於邦邦因被判入獄而不應被允許參選的指控。

在1997年上訴法院對馬科斯案件的裁決中,沒有任何地方說明他被判處了18個月的監禁。

“我們不明白為什麼請願人得出結論說上訴法院沒有刪除三年監禁的刑罰,而在裁決中顯然沒有這樣的刑罰,”裁決說。

選舉委員會引用了2009年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該裁決指出 “未提交所得稅申報表不是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

根據該裁決,”儘管小馬科斯多次不申報所得稅,但仍然沒有逃稅可言,因為實際上沒有故意避稅”。選舉委員會說,雖然可能有疏忽,但 “並不反映道德上的墮落”。

請願者已經提出上訴,要求全體法官作出裁決,然後可以提升到最高法院,即最終仲裁者。

傅的先例應該是將要提出的上訴的風向標,預計這將來自在調查中遠遠落後的絕望的競爭對手的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