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時報》ANTONIO CONTRERAS

1987年《憲法》第三條第5款明確規定:”不得制定關於建立宗教的法律,也不得禁止自由行使宗教。應永遠允許自由行使和享受宗教職業和禮拜,不受歧視或偏袒”。

最高法院已多次維護宗教自由。在2017年裁決的GR 217453中,法院命令一所大學豁免一名學生在週六上課,因為這與他的宗教信仰相衝突。

最高法院多次維護了宗教自由。在2017年決定的GR 217453中,法院命令一所大學免除一名學生在週六的課程,因為這與他的宗教信仰相衝突。在這個案件中,法院明確裁定:”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踏上他們良心的遠方,無論它們會通向哪裡–因為相信和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的自由,以及對這種自由的保護延伸到所有人,從有神論者到無神論者。國家必須保證這種追求不受限制,這是一種責任而不是後果。作為國家的代表,教育機構有義務保障其學生的宗教自由”。

2014年早些時候,在GR 204819案中,法院駁回了《生殖健康法》中強迫醫療服務提供者實施違背其宗教信仰的行為的條款,認為其違憲。法院允許醫療服務提供者在非緊急情況下,根據其宗教信仰拒絕向病人提供生殖健康服務。

面對其他政治和憲法權利的宗教自由問題最近引起了人們的注意,因為在卡維特省的達斯馬里尼亞斯發生了這樣一件事:一所學校的畢業活動被粗暴地打斷了,在被邀請的畢業典禮演講者薩斯-羅甘多-薩索特(一名變性人)向畢業生發表演講時,根據業主上帝教會的命令,會場的電力和音響系統被切斷了。教會與學校–菲律賓南方科技學院(SPIST)之間早先的書面協議只說明瞭以捐款形式支付的租金數額和設施的使用期限。然而,在得知被邀請的畢業典禮演講者是薩索特後,上帝教會在活動前一天通知南菲律賓科技學院,不允許繼續舉行。教會給SPIST的管理人員一個選擇:要麼搬到另一個場地,他們的捐款將返還給他們;要麼畢業典禮可以繼續進行,但沒有演講者薩索特,因為她的參與將違反他們的政策。

毋庸置疑,上帝教會有章程和法律權利來捍衛其信仰的自由行使,即使這可能構成性別歧視。其領導人和成員可以在他們的政策中援引他們的宗教信仰,包括誰可以使用他們的設施,或如何使用。另外,教會領導人在得知一位變性人將在他們的舞台上演講後,給了學校選擇退出或更換薩索特的權利,作為場地的所有者,他們也完全可以強加這種選擇。

也可以說,學校應該慎重考慮場地所有者的條件,應該採取措施防止任何不測事件的發生。畢竟,他們已經得到了公平的警告。

在《生殖健康法》一案中,法院確立了在面對另一項權利時可以削減宗教自由的標準,那就是在極端條件下,如對生命的緊迫威脅。讓薩索特擔任演講嘉賓的必要性並不符合這一條件。考慮到法院甚至將《生殖健康法》中違反宗教自由的條款裁定為違憲,卡維特省有自己的省級法令來懲罰對LGBTQI社區成員的歧視,這甚至可能無法提供安慰

有指控稱,教會的做法並不一致,原因不是因為薩索特是變性人,而是她是杜特爾特和馬科斯的支持者。事實上,薩索特的辯護人說,據說這次活動的司儀也是同性戀。這是一個最好留給裁決機構解決的問題,因為現在有一個關於惡意和政治歧視的指控,而不僅僅是性別歧視。應該強調的是,SPIST完全有權利起訴教會,不過它應該意識到,在辯護時,教會也可能會提出學校在發現演講嘉賓是變性人時違反了它的附加條件的問題。這將是一個非常有趣的案例,不僅可以豐富關於LGBTQI權利的判例,還可以豐富關於教會自由行使其信仰的權利,以及世俗協議或合同相對於教義問題的權力。

然而,這個問題不僅僅是一個合法性的問題,也是自稱是基督徒的人所期望的倫理和道德行為的問題。如果神的教會確實已經向學校表達了自己的立場,而後者沒有遵守,那麼更謹慎的做法是,教會允許節目繼續進行,讓薩索特在畢業典禮上發表演講,然後再以違反使用設施的條款和條件為由處理SPIST的管理人員。這樣一來,教會就可以放過那些與違規行為無關的人,特別是那些急於慶祝他們人生中一個重要里程碑的畢業學生和他們的父母。當然,切斷電力和音響系統,使整個會場陷入黑暗,可能會從有關宗教自由的法律和判例的文本中獲得合法性,但它不會體現出該權利所來自的精神,即慶祝成為基督徒。它也沒有體現出基本的人性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