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中評論網馬尼拉訊》菲律賓證券署(SEC)週三確認了其2018年的決定,即撤銷Rappler公司和Rappler控股公司(RHC)的註冊證書,因為它們涉嫌違反了對大眾媒體外國所有權的憲法和法定限制。

在2018年1月11日的一項決定中,菲律賓證券署全員合議體委員會認定,批評政府的新聞網站Rappler應對大眾媒體違反憲法和法定外國股權限制負責。

正是在它發行了可疑的菲律賓儲存收據(PDR)後,授予外國實體Omidyar Network對媒體組織的控制權。

菲律賓儲存收據包括一項條款,要求Rappler的菲律賓股東就基本公司事務尋求Omidyar Network的批准,這違反了憲法和法定對外國控制大眾媒體的絕對禁令。

菲律賓證券署說:“因此,菲律賓證券署撤銷了Rappler的註冊證書,Rappler是向外國人出售控制權的大眾媒體實體,RHC是一個另一個自我,除了實施旨在掩蓋前者違反憲法的計劃外,沒有其他目的。”

它補充說:“菲律賓證券署還根據《共和國法》第8799條第71.2條或《證券監管法》宣佈菲律賓儲存收據(PDR)無效,因為菲律賓儲存收據是該法律第26.1條範圍內的欺詐交易。”

Rappler就菲律賓證券署的決定向上訴法院(CA)提出上訴。

在上訴待決期間,奧米迪亞網路透過其代表斯蒂芬·金宣佈打算將菲律賓儲存收據捐贈給Rappler的菲律賓工作人員。

菲律賓證券署還堅決認為,Rappler和RHC提出的爭論“已由菲律賓證券署和在上訴法院各自的決定、決議和命令中得到公正和充分的解決,包括委員會的最新釋出”。

Rappler沒有退後

在週三的虛擬簡報會上,Rappler法律顧問Atty. Francis Lim斷言,陷入困境的新聞網站Rappler正在準備補救措施,以推翻菲律賓證券署關閉其業務的決定。

“幸運的是,我們有法律補救措施可以向法院質疑該決定。 因此,請放心,我們將代表Rappler集團這樣做,我們相信,歸根結底,我們將取得上風,”Lim說。

他還指出,發行菲律賓儲存收據並不等同於公司股票的所有權。

法律顧問說:“我們不承認外國人對菲律賓儲存收據的所有權等同於Rappler Inc.和Rappler Holdings的股權。”

“我來自證券交易所,存托收據和股票之間有很大的差異。 這是爭論的一個領域,”Lim說。

在2018年7月26日的一項決定中,上訴法院維持了菲律賓證券署的調查結果,即Rappler將控制權出售給外國人。

然而,上訴法院指示委員會對Omidyar Network向Rappler工作人員捐贈的菲律賓儲存收據涉嫌監督捐款的法律效力進行評估,並因此將案件發回委員會。

儘管如此,上訴法院在2019年2月21日的決議中確認並重申了其2018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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