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時報》Rigoberto Tiglao

自1986年費迪南德·E·馬科斯政權倒台以來,黃色和紅色勢力編織的說法是,戒嚴令是對憲法的攻擊,是對我們共和制度的瓦解。

這是反馬科斯抨擊者的另一個大謊言,是他們編造的對歷史的修正。事實上,最高法院在兩項裁決中裁定,戒嚴令符合憲法,馬科斯的公告、法令和其他官方行為是合法的。這些決定載於1974年9月17日第一庭的總登記冊L-35546和1975年1月31日由全體法官(即整個法院)作出的GR L-40004的判決。

法院在這些裁決中駁回了小貝尼尼奧-阿基諾、何塞-迪奧克諾、拉蒙-米特拉和其他反對派領導人的人身保護令申請,即為他們從監禁中獲釋而提起的訴訟。

《紐約時報》於1975年2月2日實際報道了法院的裁決(刊在第12版),標題是 “菲律賓高等法院支持馬科斯的戒嚴制度”。這篇簡短報道的前三段足以作為一個摘要。

在事實和法律上

“菲律賓最高法院今天批准了費迪南德-馬科斯總統的戒嚴制度,裁定他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都是總統。

“對馬科斯先生的辦公室和立法權的質疑是由被拘留的前參議員貝尼尼奧-阿基諾領導的14名公民提出的。前參議員洛倫佐-塔納達(Lorenzo Tañada)在法庭上進行了冗長的聽證會,為該案辯護。

“11人法庭在只有一名法官對部分裁決持異議的情況下,認為憲法支持馬科斯總統繼續實行一人統治,支持他的立法權以及他定於2月27日舉行的全國公民投票”。

不過,一位名叫克勞迪奧-蒂漢基的法官 “提出異議 “並不完全正確。他的意見實際上被稱為 “同意和反對意見”。(強調是我的)。

事實上,鄭漢褀(Teehankee)在他的 “意見 “中的第一句話是這樣的。”我同意主要意見,因為它承認費迪南德-E-馬科斯總統是 “現任總統 “和政府首腦,根據1973年《憲法》第十七條第3(1)款被賦予權力……”

反對意見

鄭漢褀(Teehankee)的異議是,1973年1月批准的1973年憲法明確規定,國民議會(取代國會的新立法機構)應立即成立,它將承擔制定法律的權力。然而,在1975年法院審議戒嚴令的合憲性時,國民議會尚未成立,馬科斯總統事實上繼續通過他的總統令和其他形式的公告行使這一權力。

如果說有一種力量要為戒嚴令以及最高法院關於戒嚴令沒有違反憲法的裁決負責的話,那就是菲律賓共產黨,以及它自成立以來不斷進行的宣傳。

正如撰寫法院判決書的費利克斯-馬卡西亞爾法官–首席法官馬卡林塔爾和其他法官同意的那樣–寫道。

“我[和其他法官一樣]相信,不需要像普通的對抗性法庭訴訟那樣接受證據,在第1081號公告發佈時,該國存在著叛亂狀態。這是一個當代歷史問題,不僅是法院,而且是當時居住在這裡的所有觀察家都知道的。在公告的不同 “章節 “中詳細敘述的許多事實和事件都是眾所周知的。

叛亂

“叛亂狀態一直持續到現在。有人認為,雖然棉蘭老島的幾個省份有武裝敵對行動,但除了呂宋島的個別地區外,其他地區沒有武裝敵對行動,因此沒有必要在全國範圍內維持戒嚴,這種說法忽略了現代環境中叛亂的複雜性質和影響。叛亂不僅僅是有組織的、可識別的團體之間在他們自己選擇的場地上發生武裝衝突。它包括最微妙的顛覆,必然是秘密的,而且正是在沒有實際戰鬥的地方進行。通過印刷的新聞報道或低聲傳播的謠言進行地下宣傳;招募武裝和意識形態的追隨者,籌集資金,採購武器和物資,包括破壞和情報在內的第五縱隊活動–所有這些都是叛亂的一部分,其性質通常是在遠離戰線的地方進行。

另一位法官費利克斯-安東尼奧甚至詳細地聲稱共產主義叛亂已經變得多麼嚴重,毫無疑問,實施戒嚴是打敗它的必要條件。

“愛國青年(Kabataang Makabayan,簡稱“KM”)是激進左翼最激進和直言不諱的前線組織,其分會的數量從1970年底的200個增加到1972年7月31日的317個,其成員從1970年底的10000人增加到1972年7月底的13000人,非常清楚地表明共產主義運動在這個國家迅速發展。

“青年民主協會(Samahang Demokratiko ng Kabataan,簡稱“SDK”),另一個激進的、直言不諱的激進左派前沿組織,其分會的數量也從1970年底的微不足道增加到1972年7月底的159個,現在擁有約1495名被高度灌輸、強烈承諾和幾乎狂熱的成員。

軍隊

“新人民軍是激進左派最活躍、最暴力和最無情的軍事力量,其總兵力從1972年1月1日的約6500人(由560名正規軍、1500名戰鬥支援人員和4400名服務支援人員組成)增加到1972年7月31日的約7900人(由1028名正規軍、1800名戰鬥支援人員和5025名服務支援人員組成),顯示其正規部隊在如此短的六個月內明顯增加,超過100%。

“在伊薩貝拉、桑巴萊斯、南喀麥隆和棉蘭老島的一些地方為叛亂分子建立了庇護所,這是我們在這個國家打擊顛覆和叛亂運動中前所未有的發展。”

實際上加強馬科斯統治的是他在1973年巧妙地指導通過了新憲法。馬卡西爾法官指出了其深遠的影響。”我的觀點與法院其他成員的意見一致,即第1081號公告[實施戒嚴令]的有效性問題已被1973年憲法的過渡性條款[第十七條第三款]所排除。3(2)],即’現任總統頒布的所有公告、命令、法令、指示和行為都是國家法律的一部分,即使在……本憲法批准之後仍然有效、合法、有約束力和有效……'”

甚至連從法院退休後加入反馬科斯反對派的塞西莉亞-穆諾茲-帕爾馬法官也在她的 “單獨意見 “中寫道。”我認為,總統有權發佈公告、命令、法令等,以執行和實施根據1935年或1973年憲法宣佈的戒嚴令的目標,並使政府、其部門和機構有秩序和有效率地運作。”

過渡性

這一過渡性規定的許多重要後果之一是,馬科斯政權對大約7000名(根據人權受害者索賠委員會的數字)被懷疑或被證實的叛亂分子–黃種人和紅種人聲稱是 “人權受害者”–的監禁是完全合法的。馬科斯的公告和法令授權國防部和菲律賓警察部隊發佈所謂的ASSO–“逮捕、搜查和扣押令”,這是逮捕和監禁叛亂分子甚至反對派的法律文件。

不過,反馬科斯的批評者一直聲稱,最高法院的法官們只是被嚇住了,才決定維持戒嚴令。歷史學家安貝斯-奧坎波(Ambeth Ocampo)舉例說,馬科斯威脅說,如果最高法院不支持戒嚴令,他將宣佈成立一個 “革命政府”。他在他的專欄中寫道:”法院眨眼了,”。

這位歷史瑣事的收集者顯然認為自己比那些支持戒嚴令合憲性的知名法律名人的法律知識更豐富。我認為他甚至沒有讀過這個具有歷史意義的50頁的決定,任何有價值的歷史學家都會這麼做。這些大法官是首席大法官奎魯貝-馬卡林塔爾、弗雷德-魯伊斯-卡斯特羅、克勞迪奧-蒂漢基、塞西莉亞-穆諾斯-帕爾馬、菲利克斯-安東尼奧、安東尼奧-巴雷多、埃斯塔尼斯勞-費爾南德斯、恩里克-費爾南多、薩爾瓦多-埃斯格拉、菲利克斯-馬卡西亞爾和拉蒙-阿基諾–他們都在任期內沒有絲毫腐敗或法律不健全的痕跡。

這些大法官都沒有寫過,也沒有報道說他們對自己的決定感到後悔,也沒有人被迫做出這些決定。沒有人被指控被馬科斯收買以維護戒嚴令的合憲性。這無疑為馬科斯再統治10年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軍隊當然要宣誓忠實地捍衛國家的法律–只有最高法院有權解釋這些法律。

他們是否被嚇得堅持戒嚴令,其實並不重要。我們的共和制度把最高法院作為決定什麼是合法與否的機構,而不是個人和組織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