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時報》Francisco S. Tatad

美國副總統卡瑪拉-哈里斯對鬱鬱蔥蔥的巴拉望省的短暫訪問,《菲美加強防務合作協議》(EDCA)規定的10個 “商定地點 ”中的兩個現在就在該省運作,這使人們對該協議產生了極大的關注,一些批評者認為該協議在憲法上有缺陷。

他們希望該協議被廢除。

但該協議的固定期限為10年,直到2024年4月29日,此後將繼續自動生效,除非任何一方通過外交渠道提前一年通知終止協議的意圖。

《菲美加強防務合作協議》於2014年4月29日在馬尼拉簽署,在這裡的美國軍事基地關閉23年後,它允許美國軍隊進入指定的菲律賓軍事設施,在那裡建造他們自己的建築,並預先部署飛機、船隻、設備和物資供他們自己使用。這些被稱為 “商定地點”,而不是 “基地”。

《菲美加強防務合作協議》被認為是1999年《訪問部隊協定》(VFA)的執行協議,而該協定又被認為是1951年《共同防禦條約》(MDT)的執行協議。

1947年的軍事基地協議在1991年結束,但這並不妨礙美國軍隊根據《多邊條約》來到菲律賓。但由於沒有規定他們在該國的權利和義務,我們決定締結一份《菲美訪問部隊協議》。外交部長多明戈·小西亞松和美國大使托馬斯·哈伯德於1998年簽署了這項協議。

1999年,曾經反對基地的約瑟夫-埃斯特拉達總統在參議院的同意下批准了《菲美訪問部隊協議》。作為當時的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我與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和國防委員會主席布拉斯·奧普爾和魯道夫·比亞松一起,共同提出了參議院同意的決議。

《菲美訪問部隊協議》在最高法院受到挑戰,但取得了勝利。

2014年,在 “諾伊諾”·阿基諾總統為履行他對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的承諾而制定了反天主教生殖健康法之後,他又提出了《菲美加強防務合作協議》,以彌補科里·阿基諾總統在1991年未能延長美國基地的期限,當時參議院拒絕了允許基地再延長10年的新條約。科里從倫禮沓遊行到參議院會議廳,試圖向參議員施壓,但徒勞無功。

《菲美加強防務合作協議》在沒有大張旗鼓的情況下突然出現在國家面前,國防部長沃爾泰爾-加茲明和美國大使菲利普·戈德堡在文件的最後一頁寫上了他們各自的簽名,而他們的名字並沒有打在簽名下面。這可能是第一份如此重要的國家文件被如此粗暴對待。

《菲美加強防務合作協議》的合憲性在最高法院受到了質疑。但諾伊諾-阿基諾對此有充分準備。2011-2012年,他通過賄賂參議院彈劾法庭23名參議員法官中的19人(每人5,000萬至1億比索),讓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雷納托-科羅納因一項有問題的彈劾指控而被免職。然後,他任命他的門徒瑪麗亞·盧爾德·塞雷諾(Maria Lourdes Sereno)–法院最年輕的成員–為他的替代者,她用118頁的篇幅將《菲美加強防務合作協議》合憲化。

2018年,羅德里戈·杜特爾特總統主持了塞雷諾本人的罷免,因為副檢察長何塞·卡利達發起的訴訟程序發現,她在被任命時沒有遵守基本的財務要求,因此從未真正合法地擔任過該職務。

《菲美加強防務合作協議》的 “有效性 ”取決於塞雷諾的論點,他聲稱該協議沒有必要採取條約的形式,儘管有兩個明確的憲法規定。

《憲法》第十八条第25款规定:“在菲律賓共和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關於軍事基地的協定到期後,除非根據參議院正式同意的條約,並在國會要求時,由人民在為此目的舉行的全國公民投票中以多數票批准,並由另一締約國承認為條約,否則不得在菲律賓設立外國軍事基地、部隊或設施。”

同為第十八條第4款規定,“所有未經批准的現有條約或國際協定,如無參議院全體成員至少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續訂或延長。”

塞雷諾的論述認為,《自願停火協議》已經允許美國軍事和文職人員進入菲律賓;EDCA只是提供了一個機制來確定他們可以進行活動的 “地點”。

裁決說,“沒有理由擔心菲律賓可能成為美國敵人的目標,因為菲律賓的’商定地點’不能被視為美國領土或真正的美國軍事設施。”

這是令人難以置信的寒酸想法,但是,在撤銷之前,它仍然是我們使協議合法化的基礎。如果發生涉美國的戰爭,在第一架美國F16戰鬥機開始從這些 “協議地點 “飛出之前,敵人不會去問這些地點是否是無害的菲律賓領土。我擔心他們會簡單地認為它們是成熟的美國軍事基地和合法的軍事目標。最高法院的愚蠢裁決並不能拯救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