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星報》Harry Roque

菲律賓能否從中國和美國之間不斷升級的印太拉鋸戰中脫身?在中國結束了為期三天的戰備安全巡邏和台灣海峽 “聯合之劍 “演習的第二天,菲律賓和美國開始了其最大的雙邊演習。據美國大使館稱,超過17,600名菲律賓和美國軍事人員將參加4月11日至28日的肩並肩演習。

作為反應,中國外交部警告說,軍事合作不得干涉南海爭端,不得損害中國的領土主權、海洋權益和安全利益。

小馬科斯總統在英勇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打消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擔憂。在保證我國不會挑釁中國的同時,小馬哥說菲律賓不會允許其軍事基地被用於進攻行動。上周,馬拉卡南宣佈在卡加延省、伊莎貝拉和巴拉望有四個新的加強防務合作協議(EDCA)地點或協議地點。

和大多數信任並高度認可馬科斯政府的菲律賓人一樣(亞洲脈搏調查,2023年3月),我仍然是蒙蒙·馬科斯總統的堅定支持者。我相信他有決心和能力保護人民的福利,使其免受外部威脅(大流行病、全球通貨膨脹)和內部問題(犯罪、叛亂、災難)的影響。然而,在一個健全的民主國家,分歧和辯論是核心要素。總統對EDCA的立場是我反對的事項。

EDCA的合憲性

我一直抨擊EDCA的合憲性。我堅持認為,它應該由另一締約方(此處為美國)正式承認的條約來涵蓋,如果參議院認為有必要,則由菲律賓人民在公民投票中批准。1987年憲法在第7條(第21節)中明確規定了這一點,並在第18條(第25節)中進行了闡述。2014年《經濟發展法》簽署後,我與前參議員雷內-薩吉薩格和維格貝托-塔尼亞達以及其他民間社會的中堅力量一起向最高法院提出了訴訟請求。我們認為,阿基諾政府在批准與美國的協議時嚴重濫用了自由裁量權,因為它違反了關於菲律賓境內的空軍和海軍軍事基地以及外國軍隊的規定。

第18條第25款規定:菲律賓共和國與美國之間關於軍事基地的協議於1991年到期後,不允許外國軍事基地、軍隊或設施進入菲律賓,除非根據參議院正式同意的條約,並在國會要求下,由人民在為此目的舉行的全國公民投票中以多數票批准,並由另一締約國承認為條約。

然而,高等法院在2016年裁定,EDCA在憲法上沒有缺陷,而行政協議符合1951年《共同防禦條約》(MDT)和1998年《訪問部隊協定》(VFA)。

鑒於該地區目前的地緣政治緊張局勢,以及EDCA顯然是與美國簽訂的基地協議的一部分,現在是由一個實際的條約而不僅僅是一個行政協議來管理EDCA的時候了。也許,我們應該再次向高等法院挑戰EDCA的有效性。

在我看來,EDCA的實施類似於一個基地協議,而協議地點實際上是以不同的名義運作的美國軍事基地。首先,EDCA要求我們將預置的部隊和軍火存放在整個群島的九個軍事基地。由於我們與中國在西菲律賓海有持續的領土爭端,我期望在巴拉望或棉蘭老島有更多的EDCA基地。相反,四個協議地點中的三個位於呂宋島北部,從那裡到台灣只需幾個小時的空中旅行。

隨著美國在卡加延省和伊薩貝拉省部署軍隊和設備,我不禁認為美國正在為在台灣問題上與中國發生武裝衝突做準備。如果發生全面戰爭,美國會不會利用EDCA基地作為對中國的發射台?美國和菲律賓政府應該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有效的軍事目標

另一方面,美國對中國的先發制人的打擊將不會觸發MDT。該條約規定,美國和菲律賓有義務根據各自的憲法程序相互援助,以抵御對其太平洋領土的武裝襲擊。然而,如果美國是武裝襲擊的實施者而不是受害者,它就不能援引該條約。實際上,九個協議地點成為中國的一個有效軍事目標。此外,允許一個交戰國利用其領土摧毀另一個國家的國家要對國際法負責。

根據武裝衝突法,中國可以證明摧毀EDCA遺址是有助於實現其 “立即和徹底征服敵人 “的軍事目標。這裡所指的敵人是美國,它在菲律賓的軍事基地擁有軍隊、軍備和設施。同時,1949年《日內瓦公約》的1977年《第一附加議定書》第52(2)條明確規定了軍事目標。

“攻擊應嚴格限於軍事目標。就物體而言,軍事目標限於那些因其性質、位置、目的或用途而對軍事行動作出有效貢獻的物體,而且在當時的情況下,全部或部分摧毀、奪取或使其失效可提供明確的軍事優勢。”

大多數民族國家都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台灣海峽的衝突是一個內部問題,這一點我怎麼強調都不過分。隨著中國在該地區持續的冒險主義,中國正在告訴世界,它不會容忍任何干預主義國家或好管閒事的霸權。

回顧最近的世界歷史,中國沒有煽動國際武裝衝突的記錄。不幸的是,我不能對美國說同樣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