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時報》Ricardo Saludo

支持向美軍開放基地的人的最新說法是,在戰爭中利用這些基地來撤離菲律賓人。如果這些基地被炸成美國的攻擊平台,那就不是這樣了。

為了反駁欺騙性的論點,以下是關於2014年《加強防務合作協議》(EDCA)的五個不爭的事實,儘管阿基諾三世時期的協議和小馬科斯允許美軍進入菲律賓九個軍事設施的捍衛者試圖反駁這些事實。

首先,允許美國使用EDCA的九個基地所帶來的擔憂比它聲稱要解決的問題更為嚴重。

支持者經常以捍衛海洋權益、應對災害和人道主義援助為由,認為美國進入這些基地會帶來好處。

然而,哪種威脅更大:是對遙遠的小島和淺灘的外國侵佔–還是對我們主要島嶼上人口密集區附近的設施進行導彈甚至核攻擊,特別是我們人口最多、生產力最高的呂宋地區?

至於災難和人道主義援助,為什麼要冒著災難性戰爭的風險只為美國的援助?而且,如果核攻擊帶來巨大的死亡、破壞和污染,我們需要的援助遠遠超過九個基地所能提供的,如果落塵造成廣泛的疾病和農田污染。

駐紮有核武的美軍所帶來的戰爭威脅遠遠超過我們在遠海所面臨的風險,而且有比駐紮美國特遣隊更安全的方式來解決領土、災難和人道主義問題,因為美國特遣隊肯定會成為目標。

第二,儘管菲律賓一再否認這些設施可用於台灣,但山姆大叔可以在九個 「商定的地點 」從事它想做的事情。EDCA中給予華盛頓自由支配權的條款是第六條第3款:

「美國部隊被授權在《協定》地點內行使其行動控制或防禦所需的所有權利和權力,包括採取適當措施保護美國部隊和美國承包商。美國應與菲律賓的適當當局協調這些措施」。

很明顯,「所有權利和權力 」是無限的,不需要我們的許可,只需要協調。美國的行動可以包括,例如,降落、加油和發射具有核能力的飛機和船隻,如攜帶原子巡航導彈的B-52轟炸機。核彈不能存放在基地,但攜帶核彈的飛機、船舶或潛艇可以在不卸下彈頭的情況下降落。

如果美國擔心在EDCA基地的部隊受到攻擊,這些空中、海上和投射資產可以瞄准對手,以確保對基地的 「作戰控制或防禦」。我們可能會反對,但美國人有 「一切權利和權力 」來做他們認為必要的事情。

EDCA第六條第3款為美國的軍事行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只需聲稱可能會受到攻擊。而正如最近洩露的五角大樓文件所顯示的,美國高級官員完全可以聲稱不實之詞來推進戰爭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