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時報》Ricardo Saludo

支持向美軍開放軍事基地的人最新的說法是利用這些基地在戰爭中撤離菲律賓人。如果基地被炸成美國的攻擊平臺就不會了。

爲了反駁那些具有欺騙性的論點,以下是關於2014年《加強防務合作協議》(EDCA)的五個無可爭辯的事實,儘管阿基諾三世時代協議的捍衛者和小馬科斯(Marcos Jr.)允許美國軍隊進入菲律賓的九個軍事設施的捍衛者試圖反駁它們。

首先,允許美國使用EDCA的9個基地所引發的擔憂,比它聲稱能解決的問題更爲嚴重。

支持者們經常把捍衛海洋主權、應對災難和人道主義援助作爲美國進入現場的好處。

然而,哪個構成更大的威脅:是外國對遙遠的小島和淺灘的侵犯,還是對我國主要島嶼上人口稠密地區附近的設施,特別是對我國人口最多和最富有的呂宋島的設施進行導彈甚至核攻擊?

至於災難和人道主義援助,爲什麼僅僅爲了美國的援助而冒着災難性戰爭的風險呢?如果核攻擊帶來巨大的死亡、破壞和污染,我們需要的援助遠遠超過9個基地所能提供的援助,如果放射性塵埃導致廣泛的疾病和農田污染。

駐紮擁有核武器的美國軍隊所帶來的戰爭威脅遠遠超過我們在遙遠海域面臨的風險,而且比起駐紮肯定會成爲目標的美國特遣隊,有更安全的方式來解決領土、災難和人道主義問題。

其次,山姆大叔可以在9個“商定地點”爲所欲爲,儘管菲律賓一再否認這些地點可以用於臺灣。《經濟合作與發展法案》給予華盛頓自由的條款是第六條第3款:

“授權美國部隊在協議地點行使其行動控制或防禦所必需的一切權利和權力,包括採取適當措施保護美國部隊和美國承包商。美國應該與菲律賓有關當局協調這些措施。”

很明顯,“所有的權利和權力”都是無限的,不需要我們的許可,只是協調。美國的行動可能包括着陸、加油和發射可攜帶核武器的飛機和船隻,比如攜帶原子巡航導彈的B-52轟炸機。核武器不能儲存在基地裏,但攜帶核武器的飛機、軍艦或潛艇可以在不卸載彈頭的情況下着陸。

如果美國擔心EDCA基地的部隊受到攻擊,這些空軍、海軍和投射資產可以瞄準對手,以確保對基地的“作戰控制或防禦”。我們可能會反對,但美國人有“一切權利和權力”去做他們認爲必要的事情。

EDCA第6條第3款通過簡單地聲稱可能發動攻擊,爲美國的軍事行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正如最近泄露的五角大樓文件所顯示的那樣,美國高級官員可以很好地宣稱謊言來推進戰爭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