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時報》Rigoberto Tiglao

我與總統首席法律顧問胡安-龐塞-恩里萊(Juan Ponce Enrile)–本屆政府中的知識巨人–一起譴責參議院第 718 號決議(涉及我國與中國的海域爭端)”愚蠢”。

他是善意的:他們是愚蠢無知,或者是智力懶惰,輕信美國的宣傳。

雖然該決議正確地否決了參議員里薩-洪蒂韋羅斯(Risa Hontiveros)蹩腳、無知地堅持將這一問題提交聯合國大會的做法,但該決議仍然包含謬誤,這讓簽署該決議的參議員們感到羞愧。我們向他們支付了數億比索來維持他們的 “研究人員”?

我只討論主要的謊言。

首先,決議的第一段說,”2016 年 7 月 12 日,在常設仲裁法院(’PCA’)第 2019-2013 號案件的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中,常設仲裁法院……認為……”。

正如我在多個專欄中,特別是在 7 月 19 日的專欄中詳細解釋的那樣,審理菲律賓訴訟並做出 “裁決 “的並不是常設仲裁法院。而是一個臨時組織的五人仲裁小組援引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中的一項技術條款。

常設仲裁院只是登記員,即文書人員和文件保存人。常設仲裁法院大教堂般的聽證大廳為戲劇性的仲裁提供了場所。世界上有二十多個仲裁法院,它們本可以成為訴訟的登記處。但美國的宣傳者選擇了常設仲裁法院,因此謬誤在於,是常設仲裁法院–位於荷蘭海牙,國際法院等其他機構的總部也在那裡–對菲律賓的請求做出了裁決,而不僅僅是一個仲裁小組。

小组

當然,常設仲裁法院是一個 “法院”,表示裁決具有約束力。但作出裁決的機構只是一個由精通 Unclos 的律師組成的小組,據說他們 “仲裁 “了中國和菲律賓的衝突主張,即使中方拒絕接受 “仲裁”。

菲律賓完全可以選擇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或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這樣可以為我們納稅人節省數千萬比索,因為前往這些仲裁機構的機票會更便宜。不過,這樣做的宣傳效果會小一些:”新加坡[或香港]的裁決使……”。

其次,決議的第二段寫道:[PCA 還裁定中國政府違反了國際法規定的義務,侵犯了菲律賓對其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主權權利”。

同樣,不是常設仲裁法院,而是仲裁小組審理了這起訴訟並做出了裁決。

更重要的是,參議員們沒有意識到的是,雖然裁決宣佈中國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涉及沿海國專屬經濟區權利的條款,在爭議地區(南沙群島,對我們來說是卡拉揚島)沒有專屬經濟區(EEZ),但中國(以及越南)的主張是這些地區是其主權領土,這是對一個地區的主張,高於對專屬經濟區的主張。

專屬經濟區

我們的專屬經濟區距離所謂的基線(大致是離水域最近的點)200海里,包括臺灣的三分之二以及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的部分地區。但我們當然不會要求這些國家放棄自己的領土。《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旨在爲各國如何在考慮其他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和領海的情況下,通過談判劃定其專屬經濟區提供指導。

第三,該決議稱:“中國政府不僅沒有遵守裁決,反而選擇加大對菲律賓船隻的騷擾,包括該國漁民、海軍和海岸警衛隊的船隻,從而破壞了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但該裁決非常明確地解釋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其專門委員會不能對主權主張作出裁決,只能對海洋區域爭端作出裁決(比如專屬經濟區的合法性及其制定方式)。

由於美國宣傳的濃霧,參議員和許多菲律賓人都不理解這一點,我不得不對這一點進行詳細闡述。

例如,主權是我們國家的領土,即1898年《巴黎條約》所界定的菲律賓羣島,幷包括2009年《基線法》所界定的內陸水域和領海。《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一項由157個國家簽署的條約,於1994年生效)對專屬經濟區的定義是,一個國家在其領土上享有某些權利(但不是主權),主要是開發其資源,距離基線200海里的海域。

混亂

這就是美國故意散布的混亂:中國(以及越南)很早以前就聲稱南沙群島是中國擁有主權的群島,幾個世紀以來,中國一直稱其為南沙群島,至少從 18 世紀以來,中國的所有地圖都是這樣標注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國制定的若干法律重申了這些主張。

因此,對中國人來說,他們並沒有騷擾菲律賓船隻和我們的漁民,也沒有在南沙非法建造人工島嶼。他們只是在捍衛自己的主權。為了應對 2013 年仲裁案帶來的 “法律戰 “威脅,他們將島礁加固為人工島。這就是為什麼美國人只是袖手旁觀,眼睜睜地看著中國人從 2014 年到 2016 年一個接一個地建造人工島。既然中國只是在他們確信是自己後院的地方開展工程,他們又怎能幹涉呢?

對中國人來說,是菲律賓侵入了他們的水域。要理解這種情況有多難?

誰對誰錯?仲裁裁決非常明確地表示,它不涉及這個問題。這個星球上沒有任何機構可以對主權問題做出裁決。此類爭議要麼通過主權要求國之間的自願談判來解決,要麼通過戰爭來解決,而不是像愚蠢的參議院決議所說的那樣,通過 “讓國際社會關注中國的騷擾行為 “來解決。

研究

即使是美國也沒有就哪個國家對南沙群島擁有合法主權表態。美國海軍智囊團海軍分析中心(Center for Naval Analysis)2012 年的一項研究得出結論:”學者們的共識似乎是,中國和越南對南沙群島的主權擁有最好的法律依據:”學者們的共識似乎是中國和越南對南沙群島的主權主張最有法律依據。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要求弱於對西沙群島(越南也有主權要求)的主權要求,而且根據對某些歷史行為的法律解釋,越南可能對這兩個島鏈都有更好的主權要求。美國決策者不能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即中國的主權要求可能更勝一籌。(麥克德維特,邁克爾,2014 年,《南海:Assessing US Policy and Options for the Future”,海軍分析中心)。

那麼,參議院決議的目的是什麼?這不過是美國及其爪牙的又一次嘗試,目的是保持美國 2012 年推出的 “亞洲支點 “政策的宣傳主旨,即把中國妖魔化為擴張主義強國,在中國和亞洲國家之間打入楔子,以便美國繼續保持其數十年來作為該地區霸主的地位。

如果我們在與中國的爭端中看不到美國之手,我們將永遠無法與中國達成妥協方案,這可能涉及到對我們有利的事情,比如開採天然氣豐富的里德庫,以及我們的漁民在這些水域和平捕魚。

我感到非常可恥的是,我們的一個象徵我國主權的機構,竟然為美國服務。

我希望參議院傳喚我,解釋為什麼我說他們的決議是愚蠢和無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