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時報》Francisco S. Tatad

在《馬尼拉時報》的上一篇報道中,總統的姐姐、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瑪麗亞·何塞法·伊梅爾達·羅穆亞爾德斯·馬科斯參議員被引述要求菲律賓國防部和菲律賓武裝部隊(法新社)解釋美國海軍在贊巴萊斯蘇比克島儲存3900萬加侖燃料的報道。

蘇比克灣是美國第七艦隊的前母港,在1947年的《菲律賓-美國軍事基地協議》(MBA)於1991年終止後,該港口被歸還給菲律賓。

在此之前四年,1987年的菲律賓憲法禁止在菲律賓領土上建立外國軍事基地、軍隊或設施,除非根據參議院正式同意的條約,如果國會要求,由選民在爲此目的舉行的全民公決中批准,並被另一個締約國承認爲條約。2014年,這一憲法禁令與《加強防務合作協議》(EDCA)直接相矛盾,這是一項行政協議,而不是條約,該協議“授予”美國在菲律賓軍事基地內的作戰地點,以便在與中國就臺灣問題可能發生的戰爭中預先部署其部隊、戰爭物資和設施。

在阿基諾三世總統的“傀儡”首席大法官瑪麗亞·盧爾德·塞裏諾(Maria Lourdes Sereno)撰寫的最高法院裁決中,這一高度違憲的協議迅速“符合憲法”。她是在阿基諾三世賄賂國會議員彈劾並罷免首席大法官雷納託·科羅娜(Renato Corona)後上任的。後來,塞利諾在沒有彈劾程序的情況下,由副檢察長髮起的一項維持原狀的訴訟中被同僚免職。EDCA被廣泛認爲是高度違憲的,未能在良心上約束許多菲律賓人。

馬科斯參議員指出,由於蘇比克不是一個“同意地點”,美國的“授權”,即使是無意識的,在EDCA,預定位其軍隊,戰爭物資和設施對中國的法律基礎是什麼讓這個龐大數量的燃料據說從珍珠港在檀香山,夏威夷(一個圈的角色在日本襲擊美國的最後一個太平洋戰爭),蘇比克?她不僅提出了外交政策和國家安全問題,還提出了環境問題。這顯然意味着,馬科斯政府授予美國的軍事“基地”比它正式告訴菲律賓人民的要多,或者EDCA已經成爲一個“開放式”的提議。

美國大使館證實了燃料轉移,據稱是從珍珠港的軍事設施轉移到蘇比克的一個商業儲存設施。我們將要求參議員馬科斯對這一確認作出迴應,並告訴我們它是否回答了她的所有問題。但我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美國海軍的燃料是我們在蘇比克灣爲美國武裝部隊保留的唯一東西嗎?

我問這個問題是基於我們如何讓我們的憲法發揮作用。我們的憲法放棄將戰爭作爲國家政策的工具,禁止在其領土上建立外國軍事基地、軍隊或設施,並宣佈菲律賓爲無核國家。然而,就我們的主權而言,我們的政府沒有允許憲法按照其文字和精神運作。根據馬科斯參議員的揭露,菲律賓人民並沒有被告知美國和菲律賓政府之間的所有軍事安排,假設美國已經告知了菲律賓政府在我們領土上的一切行動。

菲政府是否瞭解,在適當的官方層面,美國EDCA軍事基地內是否預先部署了何種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是否有任何合理的保證,這些武器將只用於防禦,就像小馬科斯總統向我們保證的那樣,而不是用於任何“進攻行動”?我們有什麼保證,我們作爲一個無核國家的地位不會受到侵犯,不管我們的政府是否知情,假設或實際在我們的土地上安裝美國核武器?

我們記得,1969年,在參議員斯圖爾特·賽明頓主持的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聽證會上,披露了美國(數量不詳)在菲律賓政府不知情和不同意的情況下儲存在菲律賓的核武器。當時,美國的官方政策是既不確認也不否認在任何特定地點存在核武器。但令賽明頓委員會擔心的是,在馬科斯總統競選連任的菲律賓總統選舉期間,核祕密隨時可能泄露,併成爲爆炸性的政治問題。馬科斯最終得到了這個問題的最新進展,而這個祕密從未在公共領域獲得自己的生命。

1971年,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透露,部署在菲律賓的核武器的授權上限是201枚,其中包括海軍艦艇上的115枚戰術炸彈。1973年,同一消息來源透露,克拉克空軍基地和蘇比克海軍基地的核定核武器數量已達到260枚。目前尚不清楚這是否得到了菲律賓政府的完全知情和同意。

無法說馬科斯政府在美國核武器部署到菲律賓的問題上比前任政府更了解。但在美國對盟友完全透明的政策採取之前,以及我們自己的政府對菲律賓人民採取完全透明的政策之前,我們將繼續生活在充滿猜測、懷疑和不信任的世界中。參議員艾美·馬科斯(Imee Marcos)的工作將繼續充滿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