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時報》Francisco S. Tatad

直到我寫上一篇關於這個話題的專欄之前,我一直試圖支持向議會制政府轉變的憲法提議。對我來說,這是代議制政府更優越、更負責任的形式。然而,這需要全面修改憲法,而不僅僅是簡單的憲法修正案。我沒有指望衆議院的一些有權勢的領導人將提議的“人民倡議”本質上解釋爲他們自己的倡議。

根據這種方法,12%的選民可以直接提出修憲建議,而不需要制憲會議或國會的干預。顧名思義,“人民動議”只屬於人民,不包括參衆兩院;它的目的是提出簡單的單一主題的憲法修正案,而不是對憲法或現有的政府形式或結構進行重大改革或修改。修正和修訂之間有非常明顯的區別。

憲法保留對憲法的修改,在國會全體成員的四分之三投票後,作爲制憲會議,或在國會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投票後,或在菲律賓選民的大多數直接召集的會議上。然而,衆議院的一些領導人似乎認爲,只要他們不涉及參議院,他們就有權代表選民安排一項“人民倡議”。

這是一個不幸的誤解。“人民動議”完全屬於人民,只要253個立法區中沒有一個選區的選民少於3%,經全國12%的選民簽名,人民將直接提出憲法修正案。如此衆多的選民如何就提出何種修正案達成一致,這是第一個大問題,即使是在一個立法區的選民之間;全國253個立法選區的所有選民要多花多少錢?除非有一箇中央人民組織來發起253個選區的改革,否則800萬選民可能不會同時提出同樣的建議。

最終,選舉委員會(Comelec),而不是國會,將證明是否以及何時達到了人數要求,然後提議的憲法修正案可以提交給全體選民。但是,選舉委員會能否證明人民請願書上的每個簽署人都是擬議修正案的原始支持者,而不是剛剛加入並簽署的人?每個簽名都可能受到質疑,這可能會導致無休止的延誤。但更大的危險是,最高法院可能最終使擬議的“人民倡議”無效,就像2006年時任總統阿羅約(Gloria Macapagal Arroyo)提出的倡議無效一樣。

目前,一些國會議員報道的競選活動受到了一些參議員的攻擊。後者中至少有兩人——總統的姐姐、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艾美·馬科斯參議員和參議院少數黨領袖阿奎利諾·科科·皮門特爾三世——呼籲參議院調查國會賄賂那些被要求籤署“人民請願書”的人的指控。當然,這一指控已被斷然否認。

兩院制機構緊密相連,除非我完全搞錯了,這是國會歷史上第一次一個議院試圖正式“詢問”(調查)另一個議院的特定立法活動。通常情況下,另一個議院以“議院間禮貌”的名義視而不見。個別政客之間的某些批評性交流可能出現在媒體上,但不會出現在兩院的委員會聽證會上。

其餘的尚未到來。如果這項調查獲得通過,不僅會嚴重影響兩院之間的日常關係,最重要的是,還會影響衆議院擬議的人民動議的命運。它甚至可能引發衆議院的組織變革。參議院搬遷到塔吉格新總部的提議將很快增加兩院之間的物理距離,但除非領導人決定妥善處理他們的問題,否則從現在開始,一個議院將試圖儘可能多地反對另一個議院。辯論可能會轉移到外部和無關的問題上,我們的人民將永遠不會聽到關於議會制度真正優點的誠實辯論。

作爲一名政治實踐者,我仍然深深相信這一制度的優點,我希望並祈禱,在我有生之年可能永遠看不到的東西,在我的子孫後代的有生之年,仍能成爲一個明顯的現實。但就目前而言,在我們現在這羣有權勢的政客中追究這件事似乎是一種可悲的浪費。因此,懷着巨大的痛苦,我必須重新考慮自己的立場,暫時停止談論議會制的優點。

我希望參議院議長祖比里(Migz Zubiri)和參議員洛倫·萊加達(Loren Legarda)和桑尼·安加拉(Sonny Angara)提出憲法第12、14和16章修正案的遲來舉動,將使國會能夠集中精力尋找新的共同點,以實現憲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