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時報》Francisco S. Tatad

目前提出修憲或修改憲法的提案是由各種強大的力量和動機推動的。還提出了不同的方法來進行修憲或修改。可能出現不同價值觀或動機驅使下的人們達成相同的可接受結果;但當不同團體堅持按自己的方式行事,沒有任何妥協的餘地時,就不可能實現一個共同且達成一致的結果。

因此,當眾議院提出通過「人民倡議」轉變為議會制政府,而參議院提議將任何憲法變更限制在憲法的經濟條款(第12、14和16條)之內的修憲大會時,兩院必須找到一種擺脫明顯僵局的辦法。否則,兩個提案都將無法進行,而且可能最終不得不被擱置。

正如我在之前的一些專欄文章中指出的那樣,眾議院採取的「人民倡議」方式不幸地存在缺陷。擬議的轉向議會制政府需要對憲法進行修訂,而不僅僅是修正;「人民倡議」並不足以提出這樣的修訂,尤其是針對政府的形式和結構的修訂。這需要進行詳細的交流和辯論,遠超出「人民倡議」所設想的範圍,在這裡,提交請願書的人(估計超過800萬人)沒有在一個指定場所集會進行憲法辯論。

在努力讓所有註冊選民的12%簽署「人民倡議」請願書的過程中,一些參議員和副總統薩拉·杜特地對一些眾議院議員提出了賄選指控。這些指控已經被否認,也沒有向公眾提供任何證據。但這些指控仍然存在。假設報道至少有一半是真實的,根據參議員Imee Marcos和參議院少數黨領袖阿基利諾·平門特三世的提議,參議院調查可能會使兩院嚴重對立。這可能給國會帶來比任何一家議會都能想象到的問題。

眾議院需要大約800萬個簽名來支持「倡議」。即使它成功收集到這些簽名,每一個簽名都將面臨質疑,而請願人必須證明他們確實發起了請願書,而不是支持倡議的眾議員及其代理人。在2006年,時任總統格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的擬議「倡議」未能通過這一測試。與「人民」而非眾議院進行的目前的。

參議院現在將憲法規定,國會以全體成員四分之三的票數可以提議修憲。這是修憲會議的成立方式,但憲法沒有規定四分之三的票數應該如何投票。

國會由兩院組成,他們可以分別投票或一起投票。如果他們一起投票,參議院的全部24名成員將納入眾議院的316名成員,而如果他們分別投票,參議院的多數派24名成員將與眾議院的多數派316名成員等同。在擁有兩院制國會的1935年憲法中,第章第1節規定:「國會在聯席會議中,通過參議院和眾議院各自四分之三成員的投票,可以提議修憲或召開制憲大會。」

當憲法委員會在最後一次會議上投票放棄指導其初步討論的一院制議會模式,採用兩院制總統制時,應該將相同的規定納入1987年憲法。但由於精簡版寫作人員的明顯疏忽,這個錯誤依然存在。

因此,雙院制假設兩院在聯席會議中分別投票;因此,參議院堅持這種解釋,而眾議院出於自身利益堅持錯誤的書寫方式。如果眾議院的立場佔上風,由於眾議院擁有316名成員而參議院只有24名成員,兩院實際上將合併成為一個,這可能會終結憲法中的雙院制。

解決這個問題需要高度的政治家精神,但不幸的是,很少見到它以豐富的形式存在。我希望我非常錯誤和可悲地錯誤,但在我們的領導者心中打擊上帝的恐懼,同意以我們人民的名義召開一個憲法大會之前,我們最好將眾議院和參議院的修憲提案擱置一邊。

是的,您的翻譯也是合適的:「今天,參議院再次成為民主的堡壘,因為它拒絕了這種公然違反憲法、背叛國家和人民的企圖。這個歸於人民的參議院不會容許自己被沈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