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開煌(銘傳大學兩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授)

一、解決頑固台獨分子的司法文件

國台辦於今(2024)年6月22日協同中共相關執法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機關,公佈了今年5月26日聯合制定之《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出台後,各方解讀比較著重在5‧20後的變局,然而放諸當前中美博弈和台海兩岸的情勢下,「意見」的公佈似乎又不僅僅只為解決業經公告的「頑固台獨分子」,因為「台獨」背後若沒有外力撐腰,斷無今日之挑釁;「意見」的公布在司法意義之外,另有政治意義;在針對「台獨」之外,還有國際意義。

二、美帝「台灣牌」之變

在美帝遏阻中國崛起的作為中,「台灣牌」在台獨政權長年、全面配合下,可說頗有績效;然而,台灣在方方面面與大陸都不成比例,所以不論美帝費盡心思,「豪豬」的台灣完全阻止不了中國的進步,而中共又不可能掉入美帝所設的內戰陷阱;因此,「台灣牌」對美帝而言,也就突顯出其局限性;於是拜登政權就謀劃掏空「一中政策」的「國際化」,如其毒計得逞,中共和平統一的選項就完全無望,戰爭只能提上日程,一旦開戰,中國的發展當然受阻,美國霸權就能得保。

首先在2021年10月21日一個有關2758號決議案通過50週年的座談會上,時任美國東亞副助卿的華自強(Rich Waters)提到「聯大275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不涉及台灣」,該座談由德國馬歇爾基金會主辦,主持人葛來儀(Bonnie Glaser)。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2021年10月26日發聲明,鼓勵所有聯合國會員國和美國一起支持台灣參與聯合國系統及國際社會,是美國推動台灣參與聯合國事務最具標誌性的一次表態。

接著華府德國馬歇爾基金會印太專案主任葛來儀和時任美國智庫大西洋理事會研究員的莊宛樺(Jessica Drun)2022年3月發表報告,指北京以扭曲聯大2758號決議來限制台灣在聯合國的參與。

美眾議院2023年7月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稱聯大275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不涉及台灣。今年1月12日,眾議院又通過「不歧視台灣法案」,呼籲美國政府支持台灣加入國際貨幣基金(IMF)、參與IMF有關台灣經濟與金融政策的定期監管活動等。

今年4月29日,德國馬歇爾基金會美國辦公室,葛來儀舉辦有關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與台灣關係的座談會,邀請了美國國務院東亞副助卿藍墨客(Mark Lambert),他在會中發言提到美國不認為1971年的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是聯合國確認了台灣主權歸屬中國的立場。

今年4月30月東亞助卿康達(Daniel Kritenbrick)於一場參院外交委員會的美台關係聽證會上,再度將藍墨客的說法原封不動敘述一次,並強調2758號決議案「並沒有為中國的一中原則背書,也不反應國際對中國的一中原則有共識」。康達還在聽證會上說今年支持台灣成為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而不只是有意義參與)的國際支持聲量會較過去為大。

今年5月1日,布林肯發表聲明,支持台灣在第77屆世界衛生大會以觀察員身分參與。6月21日,台美「國際組織議題工作階層會議」在台北舉行,雙方就協助台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體系及其他國際組織」進行討論。出席此次會議的人員,除了兩位美國副助理國務卿外,還有台灣12個「邦交國」的駐台官員,以及澳洲、日本、紐西蘭、加拿大、捷克、波蘭、英國、盧森堡、比利時、芬蘭、法國及歐盟等國家的官員。

針對美帝曲解聯大決議,助長台獨氣焰,中共發佈懲戒「台獨」新文本,是對島內「台獨」提出警告,也是對國際社會傳遞堅決反對分裂,並以司法維護國家統一的強烈信號。

三、弄清「意見」之實情

從兩岸情勢來看,在海空領域行政執法常態化下,進一步推進國內刑法入島,在島內推動「反獨」工作,是促進國家統一的關鍵步驟。

首先這是一份執法部門在執行國家的《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時,如何與實際工作相結合,達成統一的內部意見與齊一行動。

其次這不是法律,甚至連「辦法」、「規定」都不是,從法律術語言,凡「法律」、「條例」、「細則」、「規章」、「辦法」、「規定」等所規範的事物、行為都有一定的範圍,執行時面對的都是個別情況,個別情況是否適用現有的法、則、規、章,常常需要執法者當下「判斷」,而這種「判斷」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種內、外因素干擾。「意見」是針對上述「判斷」的指導,所謂「意見」實則是大陸刑罰第二編分則之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之第103條「分裂國家罪」之專指「台獨分裂行徑」之法律解釋文件,是在複雜政治形勢下掌握兩岸事務之主動權及主導權的具體作為。

其三內部「意見」對外公開,是中共政權不常見的操作方式。由於5‧20台灣的變局,致使當前兩岸關係充滿更大的不確定,特別是美帝不遺餘力拱火;也正在此情況下,中共依然大力鼓吹兩岸交流,為和平統一盡最大努力,因為中共認定當前台灣的掌權者並未獲台灣主流民意支持,所以王滬寧在《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專題推進會》上發言時,「強調要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並呼籲台胞全力阻止戰爭和台獨,共同為兩岸和平發展、和平統一做更多努力。」

在此情況下,對執法單位而言,便是十分嚴格的考驗,各個機構,各個地方的執法標準不一,極易生成誤會,輕則形成兩岸人民交流的障礙,重則反為台獨當局用以阻止交流的口實。因此,此時將「內部意見」對外公開有助於對內統一標準,對外釐清執法的考量。

其四「意見」雖是法律解釋文件,但又以準法律形式公開,明確執法對象、行為和量刑的標準,因此也確確實實對台獨分子產生心理上的鎮懾作用。

四、懲治「台獨」內容之分析

第一是時間 「內部意見」對外公開必然有其重要的考量,按公開的訊息,此一「意見」之形成時間在5月26日,足見5‧20前後相關單位就開始考量,如何在推動兩岸民間交流和反對台獨之間找個新的平衡點,供相關人員執法之依據。得出結論後再觀察形勢,確定無誤,再行公佈,這是邁出國家統一的一大步。

第二是命名 「意見」所稱之「所謂頑固『台獨』分子」,從中共的政治慣用語上說,是「縮小打擊面,擴大統戰面」;用上海復旦大學沈逸教授的說法就是「定義明確,目標清楚,打擊精準」。

第三是政治紅線司法化 「意見」是以「唯實論」將「政治紅線司法化」,清楚定義,如將從事分裂的行徑,區分為「首要分子」 、「罪行重大」、「積極參加」 三大類,並分別清楚定義。 

第四是明確分裂國家罪行 中共列出的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共六大項:

一是直接參與台獨分裂組織,包括:發起、建立組織、策劃、制定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二是透過變更台灣相關法律的行動:「意見」稱: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三是在國際上推動分裂國家活動:「意見」稱,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四是在島內利用所有「政治社會化」工具,從事分裂的行徑:「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五是在島內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作為。六是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

以上罪行中比較引起關注的是:「變更台灣相關法律的行動」、「利用所有『政治社會化』工具,從事分裂的行徑」,以及在「島內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作為」。

從「變更台灣相關法律的行動」而言,如今反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權要求台灣準確地維護「中華民國憲法」,按「兩岸關係人民條例」處理兩岸事務,堅持「九二共識」,正是這些過渡性的法律及政治默契,在統一前兩岸關係才得以和平發展。今日中國國民黨在兩岸關係中的合法存在,反而是依靠中共的法規。

從「利用所有『政治社會化』工具,從事分裂的行徑」方面來看,顯然是針對「文化台獨」、「台獨史觀」、扭曲民族認同、身分認同等給予「台獨分裂罪行」的定性,從兩岸大勢的發展來看,必對相關的傳播產生一定遏阻作用。

就「在島內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作為」而言,顯然大陸對台灣統派的「堅定支持」不是採取經費援助、組織訓練、輿論聲援等方式,而是以司法威懾,間接支援、保護。「意見」的警告針對台獨當局利用島內激進台獨分子,利用其執政優勢威脅台灣統派政黨、團體、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的作為,提出司法警告。

至於「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意見」第21條說,「對於『台獨』頑固分子實施的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等其他犯罪,可以參照本意見辦理。」另見國台辦2022年8月16日公佈蕭美琴等七個台獨頑固分子時明確指出的「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採取其它必要懲戒措施,依法終身追責。」凡以經費支持、支助台獨分裂行徑之團體及個人應會列入「其他行為」。

第11條「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意見第二條、第七條規定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從重處罰。」如勾結海外反華組織,圖謀分裂國家的行為,必然均包括其中。

第五明刑正典 「意見」對「首要分子」、「罪行重大」到「積極參加」者,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判處「死刑」;其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等。

五、結 語

一、新時代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的特點在將中共當前處理「國家統一」時,清晰地理順「反台獨、反干預、促統一」 三者任務之間的策略邏輯,前面八年在「中美博弈」的背景下,「反干預」是重點任務,而對台灣的「柔性台獨」,顯然缺乏有效的反制之道;如今面對「倚美謀戰,死不悔改」的台灣當權者,就必須調整策略為「反台獨」、「反干預」並重,而且以「反台獨」為主。

二、5‧20後,中共對台灣確確實實加緊了非和平統一的一手,從包圍演習、海警下錨、潛艇現身、到「意見」出台,應該可以讓台灣民眾清清楚楚感受到北京阻止分裂,統一國家的堅定決心和強大實力。以往中共反獨偏重「批判的武器」,如今側重「武器的批判」。

三、中共此次「政治紅線司法化」的策略作為,看似「波瀾不驚」,實則是在軍事安全上接管台海後進一步以國內法懲治內亂,治理台灣。一方面以非武力手段推動兩岸「和平」統一的進程,另方面以中國司法進一步「實化」國際上的「一個中國原則」。

四、大陸發佈懲獨「意見」後兩天,媒體報導稱兩位美國國務院官員已經赴台,並與台灣一起討論如何反擊聯大2785號決議文。近幾年美帝突然在國際事務上大增對台灣議題的炒作,其核心目的在給中國的崛起添堵,把台灣打造成「政治烏克蘭」,本質上依然為挑起台海戰爭,犧牲台灣,消耗大陸,從此一角度看,「意見」正是對美帝在聯合國2758號決議通過半世紀有餘之後忽然「反水」的有力打擊。

五、總之,中共「意見」的公佈,在三個面向展現了中共統一國家的法理基礎和行動決心:一是對大陸而言,反獨的工作已從批判的武器轉為武器的批判;二是「政治紅線司法化」,接下來是明確案例的佐證,代表中共的司法管轄權是及於台海和台灣。三是對美帝而言,中國以司法「實化」國際上的「一中原則」,藉以正告世界「一中原則」不可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