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中評論網馬尼拉訊》參議員羅賓·帕迪拉(Robinhood Padilla)週一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請願書,要求法院決定參議院和衆議院是否應該就憲法修正案進行聯合投票或單獨投票。

這個問題一直是以往修憲嘗試的癥結所在,參議員傾向於支持單獨投票,衆議院成員傾向於支持聯合投票。

“起草憲法的人已經承認……他們在這件事上確實失敗了,即修改憲法中的某些條款,國會應該單獨投票,”帕迪拉在提交請願書後告訴記者。

“所以,我希望,憑藉我們的智慧,憑藉我們所謂的法官的清晰思維,他們能夠最終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不是在徵求意見;我們要求一個解決方案。我們要求國際法院解決這一衝突。”

帕迪拉進一步指出,他無法履行參議院憲法改革委員會主席的職能,“由於第1條和第3條的含糊不清”。憲法第十七章。

他援引最高法院的憲法權力來“解決現有的、實際的爭議”,這純粹是法律問題,“因爲它反思了憲法條款的適當適用和解釋”。

帕迪拉說:“沒有最高法院的聲明,這些問題以及國會兩院之間不穩定的關係將繼續存在。”

在提交請願書時,參議員引用了小費迪南德·馬科斯總統的話說,國會應該就如何修改《憲章》進行辯論。

他還指出,國會提出了許多試圖修正《憲章》條款的決議。

“參議院和衆議院都不想屈服於對方的解釋……換句話說,國會試圖解決的由模棱兩可引起的誤解正在阻礙其解決爭議的所有努力。”

在他的請願書中,帕迪拉要求法院決定,在共同投票時,第1條規定的四分之三投票的要求是否被視爲參議院的四分之三投票加上衆議院的四分之三投票,還是24名參議員和所有衆議院議員的四分之三投票。

他還要求最高法院決定參議院和衆議院是否應該在召開制憲會議時共同召集和集會,並將召開制憲會議的問題提交給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