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訴院最終批准了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瑪麗亞·雷沙出國旅行的請求,認為她親自出席在馬薩諸塞州波士頓的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舉行的一系列演講是“必要和緊迫的”。

  在去年駁回了黎薩的幾次申請之後,上訴院的最新決議稱:“之前對黎薩類似的申請的否決,與現在的緊急申請出國旅行無關。然而,需要強調的是,之前的申請被否決是因為黎薩未能證明她所謂旅行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在2020年8月,上訴院拒絕了她參加在美國舉行的活動的請求,比如國家新聞俱樂部頒獎禮,以及出席與她有份參演的紀錄片有關的小組討論。

  在2020年12月,上訴院駁回了她探望生病母親的請求。該決定稱,“醫學摘要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黎薩有前往美國的迫切需要。”

  除了參加講座,這位Rappler首席執行官還在最新的申請中表示,她打算去佛羅里達州看望她的父母,上訴院認為出於人道主義理由批准她的申請。

  上訴院說:“當然,一個人與父母團聚的合法意圖是不容置疑的。”

  此外,上訴院還指出,黎薩能夠證明了她不存在潛逃風險。

  在批准她的申請時,上訴院表示,旅行期間必須從10月31日至12月2日,且僅限於黎薩提到的目的。它還補充說,黎薩應存入總額為50萬披索的旅行現金保證金。

  此外,上訴院還要求黎薩提交最新的行程,包括她前往佛羅里達的行程,並以書面形式告知法院她是否會返回菲國。